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7-04-24 】 【选择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里河区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七政发〔2016159)和《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七政办发〔201739)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约束、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职责法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推进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职。

(二)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互相联动的监管机制,注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的优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就近便利监管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整体监管合力。

(三)社会共治。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社会信用管理的联合惩戒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高效便民。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监管主体

区政府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监管重点,明确监管任务

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2、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

3、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管。

4、承接上级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要按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标准要求加强监管。

5、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重点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监管行政审批对象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对需要经过许可的事项,经营之前是否获得许可,由许可部门对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实行“宽进严管”。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1、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取消、转移、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内容,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确保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

2、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防止监管不力,失位缺位。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理清区级政府的监管职责,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关系,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依法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等情况,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抽查制度,扩大抽查覆盖面,按照法定抽查比例,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对下放、转移的事项,可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权力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监察手段实现动态监管,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2、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者,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善整体联动机制,审批部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融合统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3、加强市场风险监测防范。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完善区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4、广泛运用现代科技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工作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技术,建立食品药品、重要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搭建全区统一、互通共享的综合监管平台,监管信息共享渠道,增强部门协同监管能力,建立标准化、跨部门的协作流程和互动机制。

  5、推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机关职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政府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1、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细化并及时公开“先照后证”条件下有关从业条件,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创立后的监管和服务,督促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合法经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和降低风险。

2、构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3、引导行业自律。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4、完善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设立互动式市场监管信息反馈平台,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

1各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本部门保留、承接、取消、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条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并认真执行。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3、区编办牵头负责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4、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日常业务管理和维护,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考评,负责对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全程监管。

5、区法制办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会同财政等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

7、区财政局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社会组织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指导。

8、区发改局负责牵头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等。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科学划分事权,理清区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综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由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审批的事项,要结合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建立协调机制,避免推诿扯皮,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监管真空。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模式,选择涉及公共事务的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各种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严格监管执法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风险的,以及各部门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规违法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力量,保障监管经费,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对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三)认真组织实施。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对照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日常监管、定期抽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于530前报区编办审核,并统一交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于630日前以部门文件形式在本部门网站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2770514 

QQ群:464619640(七里河区权责清单)

 

附件:1.××××(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模版)

2.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4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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