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已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登记局”)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中,坚持分类选取、随机抽查的原则,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查,此次将选取22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2017年8月14日—2017年9月29日
三、抽查内容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各事业单位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抽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兰州市七里河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表》(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区登记局。
(二)实地核查。(2017年8月28日—9月22日)。结合被抽查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到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中,事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查看2016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2016年度法人履职情况;
3.查看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
4.查看是否出台相关规章制度;
5.查看开展业务需要的资质证明材料;
6.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损毁现象;
7.查看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情况;
8.查看2016年度接受审计情况;
9.查看登记档案是否完备;
10.区登记局实地核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整改落实。根据区登记局抽查反馈结果及要求,被抽查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区登记局。在检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区登记局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处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联系人:刘辰,联系电话:2770514。
附件:兰州市七里河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表
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