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编办印发《市本级2016年度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6-04-27 】 【选择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中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的重要决策,长春市编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长春市市本级2016年度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总体目标。要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合理调整编制结构,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有效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确保2016年市本级继续实行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即: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2016年底事业编制数与2015年底相比,编制在总量内调剂使用。

  二是夯实工作举措。按照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要求,继续实行行政机构限额管理、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设机构(加挂牌子)、机构调整、机构升格等事宜。市本级不突破现有事业单位总数新设事业单位,确需新设的,采取“撤一建一”或整合相应职能的方式加以解决。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编制,认真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继续加大收编力度。严格职数管理,坚持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文件为依据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配备领导干部。

  三是强化落实督查。要认真执行《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明确牵头处室和责任处室,根据“零增长”落实情况,结合全市控编减编,适时对市直各部门进行督查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要求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编委汇报。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严格的举措,确保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零增长”目标任务。(于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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