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5-11-11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7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梳理,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界定部门职责范围和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部门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编制范围。

(二)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区)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五)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与我区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范围基本一致,主要包括:

1、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

3、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

4、按照工作职责应当纳入清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职责清单主要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对外职责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定”规定等,梳理部门承担的对外的主要职责,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职责。二是内部职责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定”规定等,梳理部门承担的对系统内部、单位内部管理的主要职责。三是职责边界清单。重点是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或者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的事项,进行梳理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的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部门职责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部门职责清单。职责清单中规范列明职责名称、职责对象、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等;对部门职责中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使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汇总,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行政权力等10类,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各部门责任清单须规范列明责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等。

(二)清理调整部门职权。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照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对因形势任务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的,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责任清单。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定依据的建议。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

(三)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

(四)明确职责边界和涉及到的责任。按照规范行政职责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对相关职责没有明确分工或对分工有争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参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职责分工,达成一致意见。

(五)建立监管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对权力取消、转移、保留等事项,以及涉及前置审批、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事项,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及处理办法,明确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六)审核确认职权和责任事项。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职权和责任事项,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区级部门职权和行政责任事项审核的结果,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

(七)公开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机构编制网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5715日至815日)。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自查自清工作,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填写相关材料,编制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5815前将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及各类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区编办。

(二)初步审核阶段(2015816日至930日)。对各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核实。

(三)论证审查阶段(2015101日至1015日)组织专家论证,完成合法性审查。

(四)公布实施阶段(201510月底前)。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审核论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分工

此项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编办牵头,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各相关部门参与完成。

1.区编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负责部门职责清理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指导部门开展职责清理工作,并负责对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事项进行协调;做好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责任清单的衔接配套工作;汇总审核各部门报送的材料,组织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草稿)进行会审;根据公布的职责清单,修订完善区级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

2.区发改局。做好职责清理过程中相关事权下放等简政放权工作;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3.区监察局。围绕部门履职情况,对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4. 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法定要求,加强对职责设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根据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到的职责调整,提出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改建议。

5.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网上公布,建立相应的网上信息数据库。

6.区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根据公布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行政审批服务和相关业务系统应用。

7.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职责梳理及清单拟订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参与对部门报送的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会审。

8.其他部门职责。负责拟订本部门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照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研究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事项进行协调;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填表报送、联络沟通和信息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各部门是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承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区监察局要发挥监察职能,对推行责任清单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实施问责。

(二)明确要求,依法实施。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职责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遗漏、隐瞒。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及时建立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办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推进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八、其他事项

1、为加强工作联系,各部门于2015731日前将部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区编办。

2、职责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关填报说明、编制工作指南和各类表格请在QQ群内下载。

联系人:刘辰   电 话:2659696   QQ群:464619640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