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12-27 】 【选择字号:

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和时间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7331前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均参加2016年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二、年度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办法

1.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安排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交年度报告时间为201611日至331日。请各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

2.事业单位法人登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提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所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年度报告书面材料后,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示,涉密单位除外。各主管部门也要在相应的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201712月底。另外纸质材料需要张贴在单位公示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内容进行抽查,根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将向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法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工作,逾期的、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等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2.根据中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事业单位法人应真实有效提供年度报告情况,按时保质做好公示工作。主管部门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保密性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公示质量,杜绝涉泄密现象发生。对年度报告不够重视造成失真、失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处理事业单位法人投诉举报。

4.为了给事业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已建立七里河区法人登记管理QQ群(群号:293119787)和七里河区编办门户网站,有关文件和最新通知,我们会在群里公布,请及时关注。

    5.兰州市七里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区政府统办3号楼1117室;联系人:刘辰;电话:2770514

                    

 

                   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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