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从严从实强化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来源:兰州市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5-04-02 】 【选择字号:

 

机构编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纪律是党和国家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巩固我市低成本、高效率行政管理体制优势,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建设的保障性作用,我市于去年建立起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历程回顾
    2007年2月,国务院令486号颁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1年7月,中央编办《“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制度,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制度。
    2013年8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新一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2014年3月,国家审计署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明确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
    2014年7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再次明确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2014年10月,重庆市编办、重庆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市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正式建立。
    二、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对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机构编制工作具有高层决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等特点,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的决定权和管理权较大,机构编制的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很大程度上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实践证明,领导干部越了解、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就越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就越少。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能够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推动领导干部自觉执行机构编制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履职要求和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二是有利于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的完成。精简统一效能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政策,精简机构和人员也是人民群众一向的期盼和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十分艰巨,需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能够更好的落实控编减编,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有利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邓小平同志曾强调:“编制就是法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对典型案件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近年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不断加强,工作纪律不断严格,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少数区县和部门存在超编进人、擅自设立机构等问题。建立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制度,对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纪律提出了更刚性、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能够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快形成和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良好秩序。
    三、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既是审计工作内容的拓展,又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一项新的制度规范和工作任务。要适应当前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必须依法依规,把握主要内容,重视结果运用。
    (一)严格遵循工作规则。一是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等。二是审计工作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三是机构编制纪律规定。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准确把握审计内容。一是机构设置情况。重点审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或增加、调整内设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性质或调整主要职责等情况。二是编制使用情况。重点审计超编进人、编外用人、违规核定职数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三是人员经费情况。重点审计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情况;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等“吃空饷”情况;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情况。
    (三)重视审计结果运用。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跟踪督查整改。对审计出的机构编制问题,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实地督查等方式,跟踪督促审计对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要求。三是改进体制机制。对于审计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这些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背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原因,举一反三,不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机制。
    四、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大组织领导和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找准机构编制工作与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衔接点,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建立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与审计机关保持工作衔接,加强审前沟通、审中配合、审后整改等工作,严格协作配合程序,不断改进完善协作配合工作。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机制。
    (三)积极探索创新求得工作实效。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新任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先行先试。要从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出发,积极有序推进并总结完善,不断创造好的经验做法。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努力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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