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解读(五)

【来源:南京市编办网站 | 发布日期:2013-07-02 】 【选择字号:

                                实施《规划》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与其他规划的关系。机构编制部门既是党委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强调了与中央办公厅《全国党委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2012年)》和《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2009-2013年发展规划》相衔接,实施过程中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注意在同级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关于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应当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和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平台及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搭建起横向连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纵向贯通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避免重复投资;同时,也将为与财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奠定基础,为与民政、工商、税务、统计、质检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和建立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以加强各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对机构编制情况的实时掌控。因此,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
  (三)关于与地方编办的关系。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央编办负责对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各省级编办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应用和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规划》中明确要求,“各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本规划框架下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做出具体规划”,因此,各省级编办要积极向省级党委、政府汇报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研究制定的电子政务建设具体规划在正式报省级编委批准前,应先送中央编办征求意见,这主要是技术层面的沟通协调,不是行政审批,以确保各省级编办提出的具体规划与全国的《规划》相衔接。
  具体规划应包括:(一)建设目标。主要是按照《规划》内容和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本省五年内应完成的建设项目及达到的建设目标等。(二)建设内容。包括平台建设、信息库建设、网站建设、网络建设、安全体系和规范体系建设等。(三)组织实施。包括实施步骤、有关要求和完成时间等。(四)有关情况的说明。具体规划内容和行文格式由各省级编办把握。报送具体规划时应附必要的说明,包括本省机构编制部门基本情况、信息化建设现状、规划形成过程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关于立项问题。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中涉及中央事权的重点项目,将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编制的《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安排立项。地方编办承担的任务,可在本级相关部门申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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