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区推动科技进步的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为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负责重大成果的推广、新产品试制、新技术推广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四)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
(五)负责做好科技项目计划。做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七)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的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各类科技基金和其它科技专项经费。
(八)负责指导本区知识产权审核、登记、资助工作。
(九)负责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参与科技扶贫、科技拥军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