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统筹全区城乡敬老养老管理工作;负责特殊老人帮扶工作;负责全区敬老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公益事业。
2.负责全区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经验推广;对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完善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服务运营企业,接受服务对象投诉;负责对服务运营企业为老服务的各项数据进行处理,并拨付政府补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社团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的职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备企业资格认定。
(四)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依法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
(五)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复员退伍军人有关事项;负责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
(六)负责全区双拥创建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的拟订及贯彻落实,协调组织军地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负责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工作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及申请社会救助人员信息比对工作。
(十)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及村民自治和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及行政区域界限变更。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区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省道、国道和沿线村、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和审定;负责全区门楼号牌的审批管理;实施全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相邻县区及区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散居孤儿、艾滋病儿童的认定和基本生活费的审批发放及日常监护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福利企业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资格认证及年检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介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七)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及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殡仪活动,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十九)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全区慈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捐赠、赈灾救助、扶贫济困、公益援助,负责全区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二十一)负责管理省、市和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二十二)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工作;承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十三)增加负责统筹全区城乡敬老养老管理工作;负责特殊老人帮扶工作;负责全区敬老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公益事业。
(二十四)负责全区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经验推广;对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完善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服务运营企业,接受服务对象投诉;负责对服务运营企业为老服务的各项数据进行处理,并拨付政府补贴。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代管机构
兰州市七里河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级)
负责全区双拥创建工作计划、规划、方案的拟定及贯彻落实;协调组织军地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关系,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检查指导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负责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1.略。
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