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全区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四)负责指导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的网络工作;负责指导区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区属公证员和律师的执业证书、执照年审注册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执照的年审注册及业务培训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