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04-29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

2.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合理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

3.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支出标准,细化、深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4.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全区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

(四)负责管理区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廉租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算。

(六)负责制定区级财政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

(九)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等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审批、监督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负责辖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