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04-29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监督指导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职责。

3.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

4.加强对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5.加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放射性物质和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对区域性环境污染现状进行研判、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对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实施方案并牵头抓总。

(三)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拟订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五)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对竣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承担本区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对农业生态污染事故进行相关应急处理。    

(八)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分析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防治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本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对电磁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等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拟订防治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执法工作,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监督和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监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依法受理审批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申请,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十二)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