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04-29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制止、查处、拆除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

(四)负责查处辖区内直观判断即可认定违法和对环境危害轻但量大面广或适用简易程序即可认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辖区内场外、店外经营、作业和乱摆摊设点行为及无证照商贩和违章户外广告。

(六)对损坏辖区内市政、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七)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沿街商铺及户外宣传活动等高噪音扰民行为进行查处。

(八)行使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停放非机动车辆和对城市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设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设置、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层级管理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