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04-29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承担的全区防汛工作职责划入区水务局。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各项水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编制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书和防汛论证工作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三)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辖区内水事纠纷。

(四)组织全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政策,指导全区农村农田、林地灌溉,制定用水定额标准,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技术。

(六)负责全区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务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全区城乡水务、人畜饮水、病区改水、乡镇供水、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论证、立项、审查、审批、招投标、施工建设、质量管理和监督验收工作。

(八)负责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不含省管工程)的审批工作。

(九)指导下属电灌工程、上水工程站的工作,以及负责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工作。

(十)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划定全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水土保持方案以及申报、审批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设施竣工的验收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汛期前本地区防汛设施监督检查工作《防汛预案》;负责全区抗旱和农村防汛工作,对辖区内重要水务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十二)负责在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沙、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务系统职工的思想建设、培训教育、工资编制等工作,加强全区水务队伍建设。

(十四)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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