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林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04-29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林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区农业局和原区林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农林局。

2将原区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区农林局。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工作。组织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全区林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并保护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依法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造林工程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功能,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搞好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发展,发挥优势产业。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综合分析农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发布农业、林业科技、经济信息,拟定农业、林业开发规划并实施监督

()编制全区粮食、蔬果发展规划,搞好粮食、蔬果基地管理及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产品和农业开发项目的调查、立项和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做好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和农产品市场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种畜禽管理、兽药医政、农药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起草动植物防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辖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扑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有关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区造林绿化成果的检查验收。综合协调农林口相关部门有关事务,协调农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服务强农惠农及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促进农林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 负责对全区不超过五公顷的或临时占用非基本草原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在全区的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石、采沙等作业活动的批准工作;负责对全区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工作;负责对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全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全区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动物诊疗条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全区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的核发工作;负责对全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核批工作;负责对全区修建不超过五公顷的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审批工作以及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同意的工作。

(十二)制定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林地的永久征占用预审工作及辖区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农林业行政案件的督查、督办和查处;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健全农林业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农林业依法行政。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四)负责全区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森林旅游、花卉业、林果业的建设。负责编制全区林业和果业科技推广年度计划,组织全区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检测与统计的职责;增加负责全区林业科技培训与推广应用,促进林业科技项目实施;增加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工作,负责林果良种选育、引种、繁育和推广。

(十五)负责不跨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属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的审批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审批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省内木材运输证及林木产品运输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的核发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林业部门建设资金(基金)的管理和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监督全区国有林业资产。

(十七)协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十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一)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区农林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