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04-29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兰州市七里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整合兰州市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兰州市七里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食品药品执法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责权统一、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对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

(二)负责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构建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三)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审批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按照职权划分,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

(五)依法查处食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承担全区食品行业、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负责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履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五)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区农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区农林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区卫计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计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计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区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

(五)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清真食品许可手续和专用标志牌使用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六)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等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与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八)所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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