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04-29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政府财政投资和以区政府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直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资源环保资金、农业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

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农”资金、政府重大投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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