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七里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6-04-29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9号)和《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七党发〔201439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外商投资者要求延期出资备案事项。

3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

4消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企业信息公示职责。

 2.增加公司(包括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3.增加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4.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5.增加企业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等)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6.增加公司、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

 7.增加《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8增加户外广告登记工作。

 9.增加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工作。

 10增加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工作。

 11.增加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增加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五)调整的职责

1.调整工商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2.调整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

(六)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商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建立法治化市场环境。

2.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

3.加强对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职责,加快建立重点商品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推进依法行政。

(二)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对冠以“甘肃”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的书式材料的审核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打印、发放,对冠以“甘肃”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预审;负责对在辖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查重、审核及名称变更的查重、审核。

(四)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和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工作,负责《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和规范商标代理组织的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开展市场经营行为风险监测分析。

(十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七里河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七里河区私营企业协会和七里河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它事项

(一)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标准化肉菜市场的建设及提升改造工作,区工商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本辖区的集市贸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理对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市区的市场和门店以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搭建棚台推销商品的行为以及在市区的市场和门店以外无照经营的其它行为。区工商局负责对有符合规范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统一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三)与区安监局的职责分工。区安监局是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整治。区工商局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严格市场准入,督促各类区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与公安七里河分局的职责分工。公安七里河分局负责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区工商局负责打击组织主体以公司等经济组织、传销介质为商品的经济违法行为。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七里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